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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明显错误 可以澄清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10-05 20:22:49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拱棚修缮项目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载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从业人员为90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企业划型为小型。 B供应商先质疑后投诉,称:A供应商为建筑工程企业,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应当认定A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无效。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是真实无误的,也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的划型,只是所属行业填写错误,但这一错误并不影响其享受扶持政策。据此,财政部门认定B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并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罚,因其在资格审查环节的工作失职,未要求A供应商对此处错误进行澄清或修改。

问题引出

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错误,《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吗? 2.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明显错误,可以澄清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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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46号文所附标准文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围绕采购标的填写,其行业也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行业属性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采购中心主任陈玉明认为,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错误的,则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赞同前述观点,不过王东普提醒,如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企业的信息属实,供应商出现明显笔误、前后不一致等明显错误,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澄清后符合46号文和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 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提问时(留言编号:9191-364099、9439-3649028、1063-3660188)称:若采购人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案例中,A供应商错误填写行业属性是明显的认知错误,并不存在主观过错。A供应商填写的企业信息真实无误,且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的划型,应当认定其属于小型企业。 问题二:西华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雍安提醒,本案例还涉及一个问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环节能否澄清?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规定,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但并未明确资格条件是否可以澄清。不过,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留言编号7803-3405337的提问时明确资格条件是否需要澄清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这意味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资格材料出现明显错误但对其参与资格本身没有影响时,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在澄清后通过资格审查。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认为,本案例中A供应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错误是明显的文字错误,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可以要求A供应商书面澄清。 本案例中A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通过书面澄清修改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后,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有效。浙江省肿瘤医院招标办主任周菁楠认为,A供应商澄清后应当通过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的错误在于未让A供应商澄清,导致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瑕疵。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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